侮辱人格的征信信息豈能大行其道?
2021-05-26 16:58:14??來源:東南網 責任編輯: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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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信是為了立起社會誠信的價值基石,,通過失信名單管控,,對失信人員進行相應的行為約束,確保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,、遵紀守法的風尚和氛圍,。所以說,征信機制的構建和暢通,,必先保證征信信息的嚴肅性,、科學性、客觀性和真實性,。否則,,征信信息的源頭出了問題,甚至給相關被征信對象帶來權益損害,,那么這樣的“征信行為”無疑是對誠信機制的破壞,,并非是征信體系的裨益。 近日,,某金融公司因客戶未能及時還清消費貸款,,竟然將侮辱性的征信信息上傳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。這一事件在網絡引發(fā)輿論熱議,,也讓廣大網友大跌眼鏡,。 征信信息侮辱人格,踐踏了法律底線,,侵犯了公民合法權益,。首先,如此征信已經經不起公眾和法律的審視,更不能為構建誠信社會發(fā)揮積極推動作用,。再次,,征信本是為了“信”而立,豈能為毀“信”而驅使,,無疑是本末倒置,。所謂“天下攘攘,皆為利往”,。用侮辱人格的字眼,,故意損毀他人名譽,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私利,,這種把征信當作權力壓制的行為,,在法治社會話語框架內,顯得格外的扎眼和惡心,。相關金融公司利用征信源頭方的優(yōu)勢,,不加審慎、一意孤行,,把征信當作裁決客戶的“權力大棒”,,這樣的征信漏洞應該要堵住,比如讓被相關對象擁有及時告知權和反饋糾錯權,。否則,,這樣肆意侮辱被征信對象的事件不會是“第一次”、還會有“下一次”,。 當然,,征信源頭的管控不到位,可以通過健全機制,、優(yōu)化流程,、規(guī)范環(huán)節(jié)去完善。所謂,,“亡羊補牢,,為時未晚”。但是,,此次征信事件的背后,,有個更大的bug。從征信單位發(fā)布信息,,到上傳到征信系統,,再到權威部門發(fā)布,竟然全過程的“二傳手”,,沒有任何審核和把關機制,,對相關征信信息進行核查和研判,,直接成為“權威發(fā)布”、傳送到社會末端,。換而言之,,侮辱人格的征信信息竟然能夠毫無障礙地變成“權威發(fā)布”? 如此看來,,要破解侮辱人格式的征信信息,,就得避免失真捏造的征信變成“權威發(fā)布”,才是事件鏈條的整個關鍵,。要知道,,在“誠信暢通天下,失信寸步難行”的今天,,誠信已經成為評價一個人的重要指標,,征信也是個人評價的重要抓手。若征信可以被不良單位肆意利用,、任意“打扮”,,那么相關被征信公民的合法權益如何能夠得到保障?所以說,,健全征信機制體系,,要完善征信管控、源頭反饋,、回復研判、把關審核等整個鏈條和環(huán)節(jié),。唯有客觀,、真實、經得起檢驗的征信,,才能為社會誠信橋梁夯基固本,。相反,侮辱人格等征信信息泛濫,,不僅會侵犯公民合法權益,,更會吞噬征信機制的嚴肅性、法律性和權威性,。(段官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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